严禁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新疆发布规范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天山网-新疆日报讯(记者索蓉芝报道)国庆节、中秋节临近,节日消费、旅游消费进入旺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来易发多发的价格投诉举报问题,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发布规范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进一步维护节日市场价格秩序,确保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和月饼等节令食品市场价格稳定,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节日市场氛围。
经营者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强化价格自律,做到依法诚信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生产销售月饼等应节商品的标价及促销宣传要符合规定。
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明码标价,明码标价应当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要应标尽标,不得漏标。销售商品时应当标示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应当标示服务项目、内容、价格或计价方法等信息。
经营者制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信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制定价格。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月饼等相关经营者应当诚信合法经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遏制“天价”月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公告》(2022年第5号)要求,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合理制定价格,销售物美价廉的月饼。
各旅游景区(点)经营者,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减免政策、价格投诉电话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垄断经营的交通运输服务价格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
各宾馆、酒店、民宿等经营者应当从维护企业形象,有利于旅游和服务业长远发展出发,规范客房价格定价行为,保持客房价格基本稳定,自觉抵制价格不合理上涨,不得趁机涨价。
各餐饮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店内菜单、价签或店内其他点菜工具标价内容应保持一致,经营地方特色菜品的应与其他相关菜品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菜单中标示的菜品价格不得刻意缩小计价单位字体或隐藏计价单位,不得以“时价”“面议”等模糊表述标示价格误导消费者。提供外卖打包服务的,要做好外卖打包费明码标价。有偿提供的主食、餐具、纸巾、小料、餐盒、包间服务等项目要明确公示收费标准,免费提供要作出说明。不得出现“两套菜单”,不得采取低标高结手段欺诈消费者。
各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铁路、高速公路(含服务区)、航空公司经营等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制定的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要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要落实好节假日高速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政策和停车服务前半小时免费政策,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
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等要做好保供稳价工作,确保粮油肉蛋奶果蔬以及药品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网络交易平台等交易场所提供者应加强对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规范和引导,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进行其他价格欺诈行为。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全区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自觉规范价格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节假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开展巡查检查,对检查发现和消费者反映的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惩。